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痴呆女多次被拐卖 触刑律七人被判
作者:朱晓丹    发布时间:2011-04-14 15:57:14


    痴呆妇女虽然自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人身自由权利,不能被人随意买卖。4月13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件,参与拐卖痴呆妇女的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2008年11月,催洪强经人介绍收买一无名痴呆女子为妻,后催洪强外出打工,交待弟弟催洪代管该女。2009年9月,唐河县大河屯镇村民代民找到催洪商量把该女卖掉,杨刚得知后,联系古强寻找买主。唐浩因系单身,让古强给其介绍对象,古强便让唐浩收买该女为妻。2009年9月的一天,代民伙同源潭镇村民杜凯及杨刚、古强,带唐浩到催洪家,谎称该痴呆女系催洪之女,让唐浩出4000元买走。唐浩支付古强等人4000元后将该女领走。古强等人支付催洪2500元,余下1500元代民、杜凯、杨刚、古强分获。该女在唐浩家生活数日后,唐浩因嫌该女痴呆严重,找古强要求退回,古强不予退回并联系郭平寻找新的买主,郭平即与王菲联系,后郭平、王菲、唐浩等人将该女带至王菲家,王菲又联系程陈寻找买主,经程陈介绍,社旗县太和乡村民杨刚某将该女收买,支付郭平等人4450元人民币。2010年6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唐浩抓获,唐浩带公安机关到古强家将古强抓获,古强带公安机关将郭平、杨刚抓获,郭平带公安机关将王菲抓获,王菲带公安机关将程陈抓获,杨刚带公安机关将催洪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该女解救送往南阳市精神病医院。经南阳市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该无名女子为重度痴呆状态,性自卫能力丧失。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催洪、古强、杨刚、郭平、唐浩、程陈、王菲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法院遂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催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古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杨刚、郭平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程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唐浩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王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