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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份假发票换来徒刑一年罚金一万
作者:张蕾 王挺   发布时间:2011-04-14 14:06:21


    4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散发代开发票名片,伪造出售假发票获利案,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7岁,浙江省临海市人。2010年4月至9月期间,李某在宝鸡市区散发印有代开发票的名片,并从事出售假发票的活动。2010年8月初,某灯具店老板王某看到名片后,找到李某要求其代开发票,李某即伪造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3148元的宝鸡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获利70余元。

    公安机关获知线索后,于2010年9月27日在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李某住处查获假宝鸡市商业零售普通发票159份,假宝鸡市定额专用发票39份,假西安市定额专用发票90份,假西安市商业普通发票22份,假空白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2份,以及用于代开假发票的印章4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但又查实其被查获的假发票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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