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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收购赃车 领刑受罚得不偿失
作者:汤珂 发布时间:2011-04-14 14:29:50
怀远县一村民王永贪图便宜,在明知是被盗窃来的赃车的情况下仍购买转卖多辆,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蚌埠市居民严丽停放在本市百货大楼门口的一辆黑色“豪爵”牌摩托车被盗,王永明知该车是被盗车辆,以2150元价格将该车买下自用。王永尝到甜头后,经常四处打听哪里可以买到赃车,2008年以1800元价格将一辆被盗的黑色“春兰豹”牌摩托车介绍卖给村民刘小雷,2009年又以1650元将一辆被盗的红色本田“锋芒”摩托车卖给村民李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或帮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王永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对被告人王永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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