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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门入户如入无人之境 独行盗获刑11年
作者:廖艳影   发布时间:2011-04-14 16:09:19


    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对一人盗窃作案十三次的被告人胡祖勤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胡祖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胡祖勤系云南省威信县罗布乡庙坪村岩顶村民小组人。2007年11月18日犯盗窃罪被威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被告人胡祖勤不思悔改,于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间,重操旧业,在威信县城扎西镇,独自一人先后13次采用翻围墙和窗户,攀爬防盗网、下水管道入室的方法入户盗窃,盗窃他人现金、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644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胡祖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祖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被告人胡祖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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