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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还债务 再分遗产
发布时间:2011-04-15 08:4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亚萍)
邬刚于2009年3月份在某银行处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截止到2010年12月22日,邬刚累计消费和取现等发生欠款本金合计人民币5万余元。2010年10月份邬刚不幸身亡,其遗产包括两处房产及一辆家用轿车,故某银行将邬刚的配偶及其婚生子诉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清偿邬刚的欠款。
法庭审理中,邬刚的妻子刘潼辩称信用卡是邬刚本人办理的,不应当由自己及其孩子代为清偿。有遗产是事实,但是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自己已经没有还款能力,而且其婚生子未满16周岁,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邬刚领用信用卡时承诺遵守规定,启用信用卡后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已经构成违约。邬刚死亡后,被告刘潼及其婚生子作为邬刚的法定继承人,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邬应付的债务,原告要求被告刘潼及其婚生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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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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