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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棵杨树惨遭毒手 未办证滥伐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1-04-15 09:48: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强)   购买他人杨树后未办理许可证就滥伐,行迹败落后远逃他乡,终究难逃法网。2011年4月13日,河南省舞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滥伐林木案件,对被告人郭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6月28日至29日,被告人郭栋伙同另外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舞阳县某村民的368棵杨树采伐。经鉴定,该368棵杨树的立木蓄积为25.89立方米。事情败落后,被告人郭栋远逃他乡,后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其所购林木25.8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栋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栋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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