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知少年误歧途 当庭释放暖人心
作者:胡普选    发布时间:2011-04-15 11:25:50


    3月21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被告人刘长衫(化名)盗窃一案,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单处罚金2000元,将被告人刘长衫当庭释放。

    2010年8月28日、9月4日晚,被告人刘长衫伙同他人携带扳手等工具,窜至濮阳县文留镇中原油田采油一厂维修大队和中原油田燃气管理供气一大队,分别盗窃两块车载电瓶和盗窃电焊机把线10米。经鉴定价值1200元。

    2011年3月21日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后,经审查发现被告人作案时刚满16周岁,承办人员当天上午即与被告人刘长衫的家长及濮阳县鲁河乡刘南孟村村干部座谈,了解到被告人刘长衫性格内向,不爱讲话,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刘长衫一直随其母亲一起生活。平时在家表现还不错,其所以误入歧途,原因在于家人对孩子缺乏沟通与交流,没有及时对被告人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和该村村干部也表示对孩子缺乏关心,表示今后将对其付诸更多的爱心和关怀的同时,一定对其严加管教,使浪子能够回头,请求法庭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与法庭签署了监督帮教协议。通过庭前教育、庭审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后悔,其法定代理人和该村村干部也表示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今后,在对其付诸更多的爱心和关怀的同时,一定对其严加管教,使浪子能够回头,随后与法庭签署了监督帮教协议。濮阳县法院于当日下午开庭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