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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花心引狼入室 丈夫无辜被捅成重伤
作者:程永杰 李自宽 发布时间:2011-04-15 11:17:16
妻子与他人长期勾搭成奸,为此夫妻二人不和,无辜的丈夫反倒被奸夫捅成重伤。4月15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万余元。
家住滑县农村的朱某与邻村李某的妻子王某有三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与王某因感情问题经常吵架,王某就将二人吵架情况向朱某诉苦,于是朱某就想让王某离婚,然后与其生活。 2010年8月李某从外地打工回来,被告人朱某得悉情况,担心李某再与王某吵架,就于8月15日深夜扒墙潜入李某家进行偷听。被害人李某因内急上厕所,撞上朱某,朱某便持利器朝李某腹部捅了一刀,致李某胃贯通伤及肝脏、胰腺破裂,然后翻墙逃跑,并将凶器丢弃。经鉴定,被告人朱某身上的三处损伤均构成重伤。后王某给被告人朱某打电话询问是不是其将李某捅伤,朱某承认是其所为。后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李某被捅伤后,在医院治疗19天,花费医疗费等2万余元,其伤情被评为九级伤残和七级伤残。 被告人朱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虽没有异议,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均辩称其是过失将被害人李某致伤,并非主观故意伤害被害人。 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三处重伤,造成一处七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夜间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致伤,投案后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作案工具丢弃,且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情节较为严重,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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