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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装遥控装置窃电 触犯刑律获刑半年
作者:高磊 李娜    发布时间:2011-04-19 10:53:37


    网上买来遥控装置,私自安装在电表箱内,通过遥控电表窃电。3月16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0年8月底,被告人李某从网上购买遥控窃电装置,并私自将其安装在其经营的酒店的电表箱内。李某通过遥控器控制表箱内的窃电装置,导致电表计量器不计量,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经镇平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李某窃电总价值为人民币6984元。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已向镇平县电业局补缴电费人民币20000元。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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