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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实施家暴 家散获刑方悔
作者:石志炜 发布时间:2011-04-19 16:14:02
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酒后殴打老婆,致老婆轻伤的侯军,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初,侯军与相恋近两年的李然喜结良缘。婚后小夫妻感情很好,李然在家和公公婆婆耕种几亩地,侯军在一家矿上工作,小日子也算红火。渐渐的侯军喜欢上了喝酒,且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夫妻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2010年8月的一天,侯军在他人家中喝酒,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李然发生激烈口角,李然赌气回到里屋收拾东西欲回娘家。侯军看到此情形非常生气,遂将屋门踹开,先后朝李然的身上跺了几脚,致其左右肋部多处骨折、两侧胸腔积液,经鉴定,被害人李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发后,侯军及家人将李然送到医院,积极为李然治疗。侯军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李然自愿放弃对侯军的民事赔偿,但坚决要求同侯军离婚。 马村法院经审理认为,侯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侯军与李然系夫妻关系,侯军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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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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