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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费用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4-20 09:2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成了家庭、国家、社会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但任何一方面均可能无法承担繁重的养老重任,家庭、国家、社会合力养老应是现代养老的方向。私人办老年照料中心,为国家分忧、为家庭减负,适当依照服务合同收取照料费用也是情理之事。

    2011年4月11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温馨苑老年照料中心诉被告冯朝晖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温馨苑老年照料中心以被告冯朝晖欠其照料费用3898元至今未付为由向泗洪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朝晖承担给付义务。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本着诚信、和谐的精神协调处理此案。4月18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照料老人的儿子冯朝晖说:“给付3898元照料费,意味双重义务,一是诚信履行合同的义务,二是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温馨苑老年照料中心对你家父母温馨、细致、无微不至的照料,使得你的父母生活非常舒心,也让你繁忙工作的同时觉得很安心,所以,应感激照料中心的辛勤努力。”一番话让冯朝晖很感动、也很羞愧。于是,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达成协议。(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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