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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法院上下齐心力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22 10:09: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施文星)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和河南省高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具体要求,确保焦作全市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取得实效,焦作中院对全市法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下发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的专项清理工作统一按照排查、上报,督办、清理,检查、指导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

    焦作中院提出三项要求,确保两级法院上下齐心力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一是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诉讼积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审判业务法官学习最高院、省院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的具体要求和中院的工作部署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全市法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对清积活动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做到明确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对每一起超过18个月和3年以上的未结诉讼案件要做到底数清、台账明,清理方案具体有效。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清积活动的领导和督导。各基层法院都要成立本院的专项清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院专项清理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各基层法院的审管办。

    清理过程中,领导小组要组织案件所在部门和承办法官,逐案查找、分析诉讼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逐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争取在规定时间高质高效审理结案。为确保专项清理活动取得实效,中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除根据清理活动进展情况每10天进行一次通报外,建立专项清理活动考核奖惩制度,把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纳入对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和法官个人的审判业务绩效考核项目,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落实清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对清理困难较大、问题较多的单位派出专门工作组进行指导和督办。对办理案件超期较多、责任心不强,特别是在案件清查中故意隐瞒不报超期案件的法官,要严格问责,除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按照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外,必要时调离审判岗位,进行离职培训。对圆满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和办理案件从不超期的法官给予表扬。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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