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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瘫痪夫不管 法院判决还公道
作者: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1-04-25 09:45:22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人到老年,谁都希望能和自己的老伴相濡以沫,相互搀扶,享受“携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晚年生活。然而,这一切对于因病瘫痪在床的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三井头社区居民易某来说,只是遥不可及的奢望。4月22日,湘阴人民法院对这起扶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由被告龙某承担妻子每月扶养费300元,并承担原告的门诊医药费225元。

    2003年上半年,年过半百的易某与龙某经人介绍相识,由于两人均已丧偶多年,在相识不到半年后,两人便于2003年7月31日登记结婚。2008年9月,龙某与老伴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住到他大儿子家。一个月后,易某突发中风瘫痪在床,被告龙某却一直没有负担医药费和生活费,也未回家履行扶养、照顾义务。面对老伴的不管不问,易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龙某承担在她的生活费及医药费。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原告易某因患病瘫痪在床后,作为丈夫的龙某理应从生活上、经济上进行照顾和帮助。但考虑到被告龙某年迈多病、工资不高的现状,以及原告自身享有医疗保险、每月有160元低保金等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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