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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嗜赌成性 从业余到专业玩出牢狱之灾
作者:赵锡正 关艳辉 发布时间:2011-04-25 15:26:44
4月25日上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刑事案件,法院依法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汪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9岁的郑某和22岁的刘某都是荥阳市某大型超市营业员,她俩和开个体出租车的汪某是要好的朋友,三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玩儿牌,且每次在家里玩儿牌时都要带一点“彩头”。但是每次都遭到家人的训斥和反对,她俩觉得以后没法在家里玩了,于是她们三个人就在荥阳市一城乡结合部租赁了一套楼房,专门用于玩儿牌。她们在玩儿牌的同时,有时也会叫上同事或者客户一起玩儿。但是渐渐的她们玩儿牌的“彩头”越来越大,由于租房要付租金,玩儿牌的同时还有人要抽烟、吃东西,于是郑某等三人从玩儿牌时赢钱的人手中“抽头”,用以支付这些开支。她们行为的性质也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 在2010年6至7月间,三人通过组织这种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的行为共非法获利6000余元。 2010年8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刘某在聚众赌博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同时被抓获的涉赌人员7人,起获赌资16948元。后汪某在妻子的劝说、带领下于2010年8月13日到荥阳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荥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刘某、汪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扰乱了社会风尚和治安秩序,均构成赌博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汪某案发后自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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