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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法院实行“案件信访评估”月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26 10:48: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樊倩)   为了加强信访源头治理,解决好初信初访,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案件信访评估制度的规定(实行)》,并实行案件信访评估月报告制度。

    月报告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案件信访评估制度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案件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言行、情绪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信访评估,确定信访等级,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进行客观的信访评估,按时上报信访风险评估月报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规定的信访等级为一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分管院领导,并由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与研究并部署落实相应的化解措施。每月将本月正在审理以及已审结案件中信访风险评估等级为一级的案件情况汇总后,认真填写《信访风险评估情况月报统计表》上报。

    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发现不落实案件信访评估制度,或在信访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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