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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里边把衣偷 案件告破把人丢
发布时间:2011-04-26 13:4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丽霞 赵凤良)   两名农家妇女从山东东营的垦利县来到山东滨州的银座商城盗窃衣服被抓获。2011年4月21日,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张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刘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女的盗窃行为可谓光腚推磨,转着圈丢人。

    2010年5月16日,1972年2月出生于东营市垦利县董集乡的张女和1968年2月出生的刘女乘车来滨州游玩,当她俩在逛到银座三楼的jeep专柜时,看见好多的人在挑选更试衣服,心想:“现在他们都在忙着,拿几件回去也不会看见。”于是,就浑水摸鱼匆匆拿走JS10KT312(r7棕色)T恤衫8件、JS10KT311(n7军绿色)T恤衫8件,共计价值10 224元的衣服。这时,服务员见少了衣服,看见刚才“那俩娘们”不见了,就追到门口,将张女逮个正着。刘女趁机逃走,迫于压力,于2010年8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张女、刘女的亲属已全额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刘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女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张女自愿认罪、且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对张女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刘女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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