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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建立完善法院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作者:吴艳霞 发布时间:2011-04-26 14:53:08
“十二五”期间,河北法院将在国家确立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基础上,创新完善法院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同时,将在司法鉴定中推行风险告知体系、组织听证活动,并对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专家审议制度,建立《法庭科学专家名册》,借助外援化解司法技术人员短缺、专业单一难题。这是日前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上透露的消息。
此次会议于4月22日在廊坊召开,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到会讲话,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负责人徐丽英主持,全省中级法院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共 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涉及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审判的重要证据,是左右案件最终结果的关键,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甚至生杀予夺,2006年最高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出台,使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能由原来的自主鉴定转向“技术咨询审核,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及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等工作。五年间,河北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体系已初步理顺。 朱良酷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包括建立风险告知体系,即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充分利用司法技术人员的组织、监督、协调职能,将委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通过风险告知和签订风险告知协议书化解委托风险和不必要的委托;要进一步推进听证制度,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要建立专家审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听证中或者听证后,均可采用从名册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通过专家审议,破解对受委托机构的实质性监督难问题;要建立《法庭科学专家名册》,借助外援化解司法技术人员短缺、专业单一难题;要充分利用专家论证制度。对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滥用鉴定职权等难题,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依据专家论证意见,明确哪个鉴定结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减少不必要的鉴定和重复鉴定;要建立入册机构诚信档案和业绩档案,加大对入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保优淘劣;要积极推行鉴定人出庭制度,进一步增强鉴定机构的责任感,提高庭审质证、认证质量和效率。 法院系统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庭科学专家名册》,把法医学、计算机技术、地质测绘等各行各业的学科带头人纳入专家名册,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及对外委托工作的中立性和权威性。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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