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家长帮架引发群殴 一脚“踩”出11人刑罚
作者:周利双 邓小华 发布时间:2011-04-27 09:34:03
4月25日下午,因帮自己小孩出气引发大人间聚众斗殴群体械斗的11个被告人,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当审判长宣判后,所有被告人都一脸悔意,亲属也纷纷劝其好好接受改造,洗心革面,从新做人。
2010年3月15日18时30分左右,城东中学学生骆某某在上楼梯时踩了后面的陈某一脚,陈某就叫了黄某某、余某某打伤了骆某某的头部。后来黄某某去看在诊所打针的骆某某时,被骆某某的父亲骆春富和母亲打了两巴掌。晚9时许,被告人黄雄军因其子黄某某被骆春富殴打,即纠集被告人黄冬杰、唐祥县等8人开车窜至新田县种子公司门面骆春富开设的粉店,将粉店内的桌、凳、碗、手机等物品砸毁。 2010年3月24日中午,因被告人黄雄军等人到其粉店内砸了东西,被告人骆春富与被告人黄雄军在电话约定下午进行斗殴,被告人骆春富纠集被告人赵纯福及金盆圩乡骆铭孙村在新田县城做生意的十余人到其开设的粉店内聚集,被告人黄雄军则在欧家塘村纠集被告人黄冬杰、黄庭庭、唐俊等数十人准备斗殴。16时40分许,被告人骆春富手持鸟铳与其他参与的村民见到了欧家塘村的黄国生等人便进行追打。在汇丰宾馆旁边等候黄雄军命令的被告人黄庭庭、唐祥县、雷柏翔、雷雄宇、廖曾波等数十人得知自己的人被追赶后,便持械冲向被告人骆春富、赵纯福等人聚集的地方,被告人骆春富、赵纯福等人也持械相迎。这时,公安民警赶至现场鸣枪示警,并对双方械斗人员实施抓捕,抓获了被告人唐祥县、廖曾波、黄庭庭、雷柏翔、骆春富、赵纯福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冬杰、黄雄军、唐祥县等8人公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且多次聚众斗殴,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骆春富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廖曾波、赵纯福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