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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加强执行监管争创“最公道法院”
发布时间:2011-04-28 09:4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近年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在创建“最公道法院”实践中,创新执行方式,加强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促使执行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10年,该院圆满完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被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

    加强执行公开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健全执行案件查询、执行告知、执行情况通报、执行听证等执行公开制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布执行案件立案条件,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公开收费标准和财产调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开执行案件中止、终结的条件及理由。

    加强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合理界定和配置执行审查决定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救济权和执行裁判权,分别由不同的执行人员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让申请执行人参与进来,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进来,让聘请或特邀的执行监督员参与进来,使执行工作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透明度。对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批转交办、跟踪督办、结果答复、回访检查、结案销案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形成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办理要求和办理责任,并按照流程规范要求实行严格管理,全程跟踪督办,办结一件,销号一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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