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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延伸司法触角服务地方金融安全
发布时间:2011-04-28 11:50:29


座谈会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光凤)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全县金融安全,化解金融行业法律风险,积极为全县十二五规划开局年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4月下旬,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组织全县各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检察院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了“维护经济秩序,服务金融行业”座谈会,就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全县金融行业发展达成四点共识。

    该院2009年至2010年办理涉及银行的案件30件,其中判决15件,撤诉6件,调解9件。2010年民一庭办理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14件,其中判决6件,撤诉5件,调解3件。2010年至今年4月,银行作为权利人申请执行案件17件,涉案标的150.2916万元,执结7.3923万元;保险公司作为义务人的执行案件10件,涉案金额71.7074万元,执结66.7356万元。结合工作实际和数据显示,永善县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存在以下特点:银行作为原告的多,保险公司均为被告;银行胜诉率高,执行兑现率低;保险公司败诉率高,执行兑现率高;结案方式以判决为主,金融部门存在重判决轻调解现象。

    通过深入探讨,座谈会达成四点共识:法院与各金融机构之间、各金融部门之间建立长效交流机制,加强工作与业务上的沟通联系,相互听取意见建议,在已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上,加强金融安全信息交流和案件信息联系,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金融部门设立司法协助窗口,建立联络员制度,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法院审执工作开设绿色通道,积极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提取等相关手续,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延伸司法职能,加大对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金融法制观念,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典型案例等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化解金融危机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切实推进金融司法环境创建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法院在办理涉金融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各金融部门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在确保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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