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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交通事故诈骗 后因交通事故亡身
发布时间:2011-04-29 14:18: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刘永杰)  4月28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一宗诈骗案中,一伙犯罪嫌疑人以交通事故为由用冥币进行诈骗,案发后还真的有一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7日、22日,6月26日,被告人包有林、李为龙、林发祥三人驾驶两辆小汽车携带冥币、秘鲁币,先后窜到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塘镇和始兴县,以交通事故急需用钱为名,用冥币秘鲁币冒充加拿大币兑换人民币赚取差价为诱饵实施诈骗,分别骗取受害人邹某、温某、梁某人民币26000元、20050元、4800元。同年9月3日上午,被告人包有林伙同林某伟(案发后因交通事故死亡)等四人驾驶小汽车携带秘鲁币、冥币窜到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用上述方法骗得受害人伍某人民币177000元。在上述诈骗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包有林参与诈骗他人财物227850元,被告人李为龙、林发祥参与诈骗他人财物50850元。

    曲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召集受害人与被告人亲属进行协商,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各被告人亲属退还了各被告人诈骗所得,在一定程度上为各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于是受害人为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为此,该院视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包有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为龙、林发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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