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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水利局总工程师袁健明涉嫌受贿130万受审
发布时间:2013-08-05 14:58:16


庭审现场

    本网讯(覃兆华)  8月2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袁健明涉嫌受贿130万元一案,在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被告人袁健明在担任贵港市防汛抗旱调中心大楼建设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8万元,具体如下:

  (一)2003年11月,贵港市防汛大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被告人袁健明利用其负责贵港市防汛大楼建设管理的职务之便,为林鸿等人挂靠的桂林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顺利中标提供帮助。2004年5月,被告人袁健明在贵港明兴大酒店收受林鸿送的银行卡一张,内存有10万元人民币。

  (二)被告人袁健明利用其对贵港市防汛大楼建设项目的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享有审核权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底至2006年间先后两次共计李星送的人民币25万元,于2009年至2010年间收受严祥飞送的人民币3万元,后尽快为李星、严祥飞签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健明在担任贵港市永安防洪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袁健明利用其作为郁江江南防洪大提建设项目负责人的便利,为邓龙顺利中标江南大堤2标段工程提供帮助,并在江南大堤1、2标段施工过程中为邓龙尽快签批支付工程款,后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五次共计收受邓龙送的人民币65万元。

  (二)在江南防洪大堤3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人袁健明利用其作为郁江江南防洪大堤项目负责人的便利,在工程量的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方面对苏有谦给予照顾,后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三次共计收受苏有谦送的人民币17万元

  (三)被告人袁健明利用其作为郁江北防洪大堤建设项目负责人的便利,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在贵港市水利局其办公室收受宋佑送的人民币10万元,后尽快为宋佑签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袁健明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忏悔。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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