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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殴打协警 拘留罚款并赔偿
作者:武令涛    发布时间:2011-05-03 11:01:03


    在河南省兰考县发生了一起醉酒男子殴打协警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醉酒男子被行政拘留14日,罚款1000元,并被判决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6594.93元。

    2010年7月8日上午,兰考县仪封乡王志(化名)不经意间多吃了几杯。当日下午对正在执勤的两名协警进行挑衅。在两名协警上前问询时,王志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致两人多处软组织损伤及皮肤擦伤。两名协警到兰考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王志被兰考县公安局依法拘留14日,并处罚款1000元。两名协警就医疗费等损失与王志协商无果,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0395.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志无故对正在执勤的两名协警进行殴打,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两名协警所提交的有效证据及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做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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