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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驾车为瘾君子提供“流动吸毒场所”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4 10:43: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无业男子驾驶自己的私人轿车将车停放于三岔路口,供他人在其车上吸食毒品海络因。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松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黄松林将驾驶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停在巫峡镇朝云小学下方的三岔路口的土路上,与彭晓安在其车上吸食毒品海络因。 同年11月23日上午,被告人黄松林将驾驶的渝A05157黑色桑塔纳轿车停在巫峡镇朝云小学下方的三岔路口的土路上,与彭晓安、严兴平在其车上吸食毒品海络因。当天下午又在车上与彭晓安、严兴平、陈家美在其车上吸食毒品海络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松林在其驾驶的车辆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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