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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醉酒驾车公诉案进入诉讼程序
作者:洪法办   发布时间:2011-05-04 14:02:10


     光明网讯   5月3日下午,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全国首例因醉酒驾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高某酒后驾驶轿车沿洪泽县人民路行驶时,发现有民警路上检查车辆,遂弃车逃逸,后被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8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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