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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的两次流泪
——云南龙陵县法院执行纪事
作者:王瑶 黄永生   发布时间:2011-05-05 09:30:35


    陈大嫂是云南省龙陵县龙新乡荆竹坪村委会河头小组的村民。2008年5月的一天,其丈夫被同村村民马家所杀害。案件侦破后,凶手被判处死缓,并赔偿陈大嫂各项损失20000元。由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家庭一样清贫,陈大嫂洒泪到龙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陈大嫂争取到了农村低保和涉法涉诉特困救助金。陈大嫂再次来到法院,流着眼泪向法官下跪感谢恩情……

第一次泪洒立案大厅

    陈大嫂第一次流泪是2009年10月20日下午。那天,她背着一个未满周岁的女孩,右手牵着一个五岁左右的男孩,忐忑不安地走进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从身背的统帕(少数民族的挎包)中拿出一叠整齐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用祈求的眼光看着立案法官,恳求道:“请法官为我们母子三人做主呀……”说着泪流满面。立案法官赶紧放下手中的笔,安慰叫她坐下慢慢说。陈大嫂定了定神,向法官们讲述了一年前令她不堪回首的遭遇……

丈夫神秘失踪变白骨

    原来,陈大嫂是龙陵县龙新乡荆竹坪村委会河头小组的村民,家住在滇西抗战时期曾打过日本兵的尖山半腰上,稻田在离家三公里外的三关河谷畔。2008年5月正值春耕农忙,陈大嫂的丈夫早早起床到田里去备耕,可是这一去三天不见人回,怀着身孕的她同村民一起找遍了山沟河床仍不见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派出所干警迅速展开调查,但因无线索和尸体无下落被迫中断。她的丈夫就这样失踪了。

    2009年5月的一天,邻寨一村民上山放牧口渴找水喝时,在一山崖下发现一具似人的白骨,扭头跑到村委会报告,村委会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当天,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赶赴现场进行勘验,确认死者就是陈大嫂的丈夫。后经专案组五天缜密侦查,终于将凶手马家所抓获,该案成功告破。在审判阶段,陈大嫂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经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马家所被判处死缓,并赔偿陈大嫂各项损失20000元。

法官送陈大嫂回家 无语

    听完陈大嫂的叙述,立案法官明白了陈大嫂是申请执行附带民事赔偿而来,便迅速办理立案手续,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局张永福法官将案件作了登记。眼看已是5点多了,便同副局长李锦文商量了几句,两人决定开车送母子三人回家。到了龙新街,两法官给她们买了快餐继续赶路。由于路未能通到陈大嫂家,还有一公里就只能下车步行,陈大嫂下车感谢着叫法官回去,两法官却坚持送她们到家。法官随他们走到了家,看到陈大嫂家一间低矮房屋和两个患病年近七旬的老人,心情格外沉重,一路回来默默无语……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失望

    立案后第四天,李锦文、张永福两位法官决定到被执行人家调查其家庭财产并送达执行通知书,笔者有幸前往。到了被执行人家中,才得知陈大嫂和被执行人同属一个村,相距不过三里路。被执行人家境也非常糟,马家所服刑后,其妻子就离家外出不知去向,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由其母亲照顾,其父亲腿部患有风湿病,只能每天去放牧家里的十多只山羊,农活则由其母亲一人承担。日常的吃饭、看病、供养孩子都很拮据,别说是两万,就连两百的现款都拿不出来。怎么办?一块重重的石头压在执行法官的心上。

上门调解难达协议

    针对被执行人马家所家庭状况,龙陵县法院执行局对如何执行展开分析讨论。有的认为马家所杀人手段恶劣应变卖其家中山林及山羊予以赔偿,有的认为山羊最多值2000多元,卖了不仅不能全额执行,更重要的是其家庭将无生活来源。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最后决定到双方居住地进行执行和解,看看能否用山林抵偿。在限定的执行期限过后,承办法官李锦文、张永福再次来到荆竹坪村委会,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的山林进行了查看,通知双方亲属到了村委会,在法官的主持下召开调解会议。法官首先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解释,并对双方家庭的实际困难作了说明,要求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让互谅。由于被执行人无值钱的山林,陈大嫂不同意山林抵偿,两个多小时的执行和解只能中断。

帮陈大嫂过好年

    离2010年春节还有一个月,执行法官决定为陈大嫂家申请农村低保。李锦文、张永福当天就驱车到荆竹坪村委会、龙新乡政府为陈大嫂说明情况申请低保,随后到县民政局申请补助。经过多方协调,陈大嫂一家五口人均纳入2010年农村低保对象,并给执行救助金6000元。春节前三天,执行法官到荆竹坪村委会,委托村干部将救助金送到陈大嫂手中。

第二次流泪

    虽然陈大嫂领去6000元救助金过了春节,但判决书确定赔偿20000元,还有14000元怎么办?承办法官李锦文、张永福仍然放心不下,时时牵挂陈大嫂一家。

    2010年6月,云南全省涉法涉诉特困救助工作会议在曲靖召开。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龙陵县,县委高度重视,组成县委政法委牵头的涉法涉诉特困救助领导小组。龙陵县法院党组借机积极向领导小组协调,争取执行案件救助,得到了小组支持。承办法官及时为陈大嫂填写救助审批表上报,并多次当面向相关部门汇报陈大嫂家的情况。经县涉法涉诉领导小组审批后,于今年4月10日拨付陈大嫂救助款14000元。张永福法官第一时间通知陈大嫂来法院领取。

    4月12日上午,天上下着蒙蒙细雨,陈大嫂只身一人按时来到法院执行局,张永福法官将14000元救助款递给她。陈大嫂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失声痛哭起来。在场的执行法官赶紧将她扶起。陈大嫂哽咽着说:“感谢法官给我家解决低保和救助,我要回去告诉老人和孩子,永远记住您们的恩情!”法官微笑着对她说:“你应该感谢我们的党,是党的政策好!”此时,陈大嫂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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