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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严格资格审查规范诉讼代理行为
发布时间:2011-05-06 09:0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晓瑜 张华)   针对诉讼中公民代理和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活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审判管理年”活动中,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进一步严格诉讼代理人身份资格审查,规范诉讼代理行为,防止诉讼掮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

    太康法院要求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严格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资格审查,对立案时就有公民代理的,要求立案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公民提交符合公民代理条件的相关材料。在审理、执行环节,法院办案部门也要对公民代理是否签有《授权委托书》、《无偿代理协议》等进行审核。对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但不能同时出具《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的,业务庭不得许可其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不得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其律师身份。

    该院还将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部门和法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要求立案、审判、执行、质检部门及时报告发现的违规代理行为,加强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并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违规代理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反审查义务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举使律师不以律师身份办案受到严格限制,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被封堵,一般公民代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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