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娟)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治理“隐性代理”现象,打造阳光司法,提升法院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永丰法院通过走访调研,发现群众对“隐性代理”( 人民法院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违反回避制度和任职限制制度,本人不亲自担任而转请他人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中获取利益并干扰公正司法的行为)问题反映强烈。为打造阳光司法、公正廉洁法院,提升法院形象,提高人民满意度,该院制定出针对性措施,要求干警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发现隐性代理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实,通知相关当事人更换代理人,并对相关法院干警进行警告等处理。向社会张贴、发放明白卡,解释说明“隐性代理”等情况,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和联系。
6月28日上午8时左右,该院立案庭接到群众来电,称上午即将开庭的刘某诉宁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宁某的委托代理人存在“隐性代理”的情况。立案庭干警立即将该情况向相关庭室及分管领导汇报。该院迅速对被告宁某的代理人进行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8时30分,双方当事人开庭时,承办法官通知被告更换代理人并详细说明事实依据及法律解释,被告宁某对此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