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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司法建议受重视收到实际效果
作者:赵合理 王宏涛 发布时间:2011-05-06 11:07:54
4月29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致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就刑二庭所发的司法建议予以回复,该局在函中表示,该局对陕西高院司法建议中所提问题和管理漏洞,已着手进行整改,并就陕西高院对该局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2011年3月,陕西高院刑二庭对原宝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杨卫东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杨卫东有期徒刑十一年。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查明杨卫东在担任宝鸡市金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宝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期间,在相关福利企业设立、经营、注销和退税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合议庭研究后认为陕西省国税系统在福利企业认定、退税环节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遂决定结合陕西高院开展的“三万两千活动”,就此问题于3月21日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完善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督促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加强对所属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加强福利企业退税程序的监督审查,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认为司法建议中所提问题,在近年来的税收监管工作中确实存在,该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已制定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的条件、资格认定程序、退税监管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上收了资格认定权限。同时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年审检查,及时取消骗税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 该局在回函中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税收法律秩序。并希望陕西高院继续关心、支持国税系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支持和促进陕西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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