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实行“三化”管理 提升审判质效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1-05-09 11:05:11


    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基础,以推行审判管理精细化为突破口,扎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办案效率与质量、司法能力、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案件结案率97.4%(上级法院考核要求为90%),同比上升了5个百分点,案件优秀标准(省高院考核标准为90分)逐年提高,由2008年考核时的90分提升至98分。

    一、审判管理数字化,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将各项审判管理内容通过采取无量纲化,设定阈值,配置不同的权重转化成考核数据,对各项司法活动进行数量化、标准化的测评。让“数字说话”, 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晴雨表”,便于操作,具有经济性、直观性和引导性,比任何语言批评更有效,更能激励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一)制定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从2008年开始,根据司法工作的特点,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参照上级法院的考核内容,每年制定一套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二)完善通报分析制度。根据司法绩效考核指标,将全年任务一一量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增强干警自觉遵守制度的自觉性。每月对各庭室和审判人员的办案任务、司法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排名,做到月月有通报,人人有数据,次次有排名。

    (三)强化审判质量评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同比看进步、横比找差距,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审判质量评估查得主动,评得到位,讲评有据,整改有效。

    (四)严格奖惩机制。将各项考核指标与法官的奖罚挂钩,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激励广大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好办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坚持有功必奖,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努力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二、流程管理节点化,提升办案效率,确保司法高效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树立立、审、执、监一盘棋的思想,对审执工作各个环节实行节点化管理,科学调度审执工作,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流程管理“跟踪器”的作用,确保司法高效。

    (一)强化节点管理。加强对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文书制作宣判、送检、归档、执行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考核要求、责任后果,使各个环节的节点能够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立、审、执等工作有序运转。

    (二)加强审限监控。审限监控是流程管理的关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制度,狠抓审限比,提升审限内结案率。对全院办案进度,主要绩效指标逐月通报,不仅对庭局室进行考核,同时以合议庭(或执行组)为单位进行考核并排序,2011年,则在考核庭局室、合议庭(执行组)的基础上,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更细化了考核。

    (三)推行均衡结案。均衡结案既关乎公正,又关乎效率,根据审判工作规律, 2010年我院首次就将均衡结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中,明确以季度为单位,将全年任务进行分解。2011年进一步强化了均衡结案,在去年的基础上以双月为单位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这种以月或季度相对均衡结案为保障,实现全年均衡结案。

    (四)优化资源配置。当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要提高审判效率,更需要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对简易案件与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宜简则简、宜繁则繁。根据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实行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司法资源配置符合审判工作需要,使各项工作的人、财、物匹配更加科学合理。

    三、审判管理公开化,提升司法公信力,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审判公开,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充分发挥审判公开“催化剂”的作用,落实好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一)开展“法律进社区(村)、法官下基层”与大走访活动。将辖区内的社区(村)分片包干到人,建立“一对一”联系,要求每月定期下对口联系点提供法律服务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二)落实巡回审理方案。要求各业务庭室到社区、学校或基层单位开庭审理、巡回办案。

    (三)开展庭审观评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执法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活动,给庭审打分、给庭审挑刺,进一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大力促进审判作风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裁判文书主动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落实好司法公开制度。强化判后答疑,化解当事人的疑问。在全市率先制定《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