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两无业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两人并没有因此而改掉恶习,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了曾经偷窃三条香烟的犯罪事实,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奎、傅绍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张奎、傅绍章在巫峡镇净坛二路巫山中学对面的“从建副食店”,趁店主王怀英进里屋之际,从货架上盗走两条软天子香烟、一条蓝芙蓉王香烟,二人将所盗香烟均分。软天子香烟统一批发价每条370元,蓝芙蓉王香烟统一批发价每条290元。被告人张奎、傅绍章因吸毒,于2011年1月29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在接受讯问时主动供述盗窃香烟的犯罪事实,2011年2月10日,巫山县公安局对二被告人涉嫌盗窃依法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转入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奎、傅绍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奎、傅绍章因吸毒被抓获后,主动供述盗窃他人香烟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