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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萍工作法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
作者:王亚琳 发布时间:2011-05-10 14:55:28
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楷模,陈燕萍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法,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其精髓就是要坚持能动司法、走群众路线,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其工作方法内涵丰富、科学实用,是正确的司法理念、高超的司法能力、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司法作风的有机结合,是“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生动体现。在当前“执行难”困境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作执行法官,应当怎样学习和贯彻这一体现时代精神的科学方法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高效、快捷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我们执行工作不满意,一方面是有一部分案件没及时高效的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保护,还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我们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问题,尤其是消极执行、懈怠执行问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不积极、不深入、不全面,对查出的财产不主动采取控制措施。少数执行人员在岗不敬业、执法不严肃,没有像陈燕萍法官那样贴近群众、情系百姓,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二是要心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突显期,人民群众的大量诉求汇集到人民法院。自然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交错复杂。执行法官每天要接待大量的当事人,其中包括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我们要学习陈燕萍,热情、耐心、真诚、和蔼地答复每一位当事人的问询和信访,用心倾听诉求、尽力查清事实、耐心化解纠纷。无论接待什么样的当事人要做到让他把话讲完,把事说尽。有理的给予支持,不合法的晓之以法,晓之以理。 三是坚持和谐执行,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具体要求就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追求当事人的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执行工作要着力营造和谐氛围,要学习陈燕萍在工作中摒弃片面追求程序正义的“机械司法”的做法,用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工作中首先要做到“寓教于执”。将思想教育工作贯彻执行过程始终。把教育、引导、宣传放在首位。其次要文明执行。运用强制手段时不能耍权威,更不能间单粗暴,一定要严格依法谨慎从事,规范自已的执行行为,使之符合文明社会的要求。第三要力促和解。要善于做勾通工作,善于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和解作用,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构建共赢机制。 四是坚持依法执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为了实现债权人和债权或利益,执行手段必须与执行目的相一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执行工作中要体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平等、公正、正义。陈燕萍寻求的是在遵循法律规则的前下,深入群众查访事实,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达到客观事实,从而使判决结果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因此,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执行行为与目的的一致性。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手段、方式、方法与执行活动追求的目的相一致。如果执行会损害公共利益,应尽量避免强制执行。二是执行行为与目的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在选择执行手段时要尽量选择对被执行人的权益侵害小的,或者采取成本最低的手段。一定要站在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立场上去考虑问题,降低执行成本,减少当事人损失。三是执行行为与结果的确当性。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手段与目的成比例。对涉及保障当事人生存权的财产应当免予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基本生存权。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保障民生。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考虑案件事实,还要考虑社会人情,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对个案执行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故意消极履行、逃避履行的,应加大执行力度,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又属困难群体的可以通过司法救助的方法来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每一位当事人亲身感受到“司法为民”阳光的温暖。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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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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