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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宝马住豪宅 广东中山一拒执人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1-05-12 09:05: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徐均)   被执行人周某开宝马、住豪宅,在广东各地金融机构多头开设帐户达几十个,假唱“空城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某涂料公司在2007年4月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在收到原告货物之日起30天内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付清货款。但被告却一直拖欠货款6.92万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08年12月19日起诉至顺德区人民法院。顺德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09年3月2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中山市某涂料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货款6.92万元及违约金(从2008年9月30日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每天万分之四计算),并承担诉讼费791元。该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9年10月29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委托执行的佛山市顺德区某实业公司申请执行中山市某涂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联查,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仅有少量存款,其公司早已搬迁,经营场所不明,执行程序被迫中止。因被执行人中山市某涂料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执行二庭徐均副庭长接手案件后,查询了该公司的详细工商档案,征询申请执行人是否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被执行人。2010年8月30日经申请执行人办理追加手续,顺德区法院裁定追加周某为被执行人。追加手续成功后,经对周某在中山辖区的财产联查发现,他虽有数十个帐户,但帐户余额均只有几十元,执行再次陷入僵局。徐法官仔细翻查卷宗材料,发现周某的户籍在深圳,敏锐地意识到其在深圳可能有财产,于是徐法官委托深圳法院调查周某的财产情况。果然,深圳法院回复称周某在深圳金融机构开户数十个,合计有存款数万元,在江门也有帐户,但深圳当地法院不能查询到其具体金额。得到此消息,徐法官很振奋,于是立即前往深圳扣划了周某在该地银行帐号的全部存款,帮助申请人受偿了部分执行款。

    可是,本案未能执行到位全部案款,被执行人周某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呢?其在江门的银行帐户是否有存款呢?事不宜迟,徐均法官再次与欧卓峰前往江门调查周某的银行存款情况。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执行人员有点失望,因为周某在江门银行的两个帐号已处于休眠状态,几乎没有存款。然而,江门银行的查询回执却隐藏着一个财产线索。该回执显示,周某在江门的帐号无存款,但其在中山的某银行帐户是一手楼贷款帐户。执行人员不顾劳累,立即驱车前往中山某银行,成功冻结了周某的供楼帐户。因执行期限已满,中山二中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没过多久,一直未露面的周某却主动找到承办人,要求还清全部款项并申请解除对其供楼帐户的冻结。后经徐法官调查,被执行人周某身家阔绰,在深圳登记有宝马车,仅年收租金就达几十万元,法院冻结的其供楼帐户,恰好是收租金的专用帐户,且因为帐户被冻结,银行认为其信誉不佳,不向其发放贷款。周某完全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是因与申请执行人赌气,一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法官正告周某,其行为极大地浪费了法院宝贵的司法资源,已妨害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责令其清偿全部欠款本金及判定违约金,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周某在数日后托人将上述全部款项交至法院执行帐户。申请执行人目睹了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真诚地赠送锦旗两幅和感谢信一封。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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