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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制定庭审六条纪律规范法官行为
发布时间:2011-05-13 08:5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丽莎)
为严肃庭审纪律,转变审判作风,规范法官行为,扎实开展好“五除”专项活动,5月1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庭审六条纪律。
一、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二、法官应严格遵守开庭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三、法官在庭审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有打瞌睡、吸烟等不雅行为。 四、法官在庭审中应规范着装,不得佩带各类饰物,严格开庭时的仪容、仪表。 五、开庭期间,法官不得有主动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示意、交谈等足以引起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合理怀疑的行为。 六、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争论、争吵,应时刻保持庭审中的严肃性、公正性。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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