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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1-05-13 09:4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互杰 王明芝)
5月12日,经过多次努力,河南省唐河人民法院少拜寺社会法庭终于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成功调解。至此,一起在中学生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历时半年后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0年6月,同在少拜寺镇初中学生尹峰与左盼因琐事产生纠纷。6月13日,左盼纠集十余人在学校厕所对尹峰大打出手,尹峰见状动手反击,反击过程中将左盼左眼抓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左盼左眼泪小管断裂,构成轻伤。 因尹峰不满十六岁,公安机关对此案未作出处理。2010年11月,左盼到唐河法院大河屯中心法庭起诉学校及尹峰请求赔偿损失万余元。考虑到该案件原被告双方均为未成年学生,为最大可能减少对其学习的影响,法庭将该案转至少拜寺社会法庭进行处理。社会法庭受理案件后,在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之后,社会法庭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思路。为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尹峰的影响,社会法庭避开星期天到尹家做其爷爷奶奶的思想工作,尹峰的爷爷奶奶认为过错不在尹峰,不愿承担责任。而学校认为孩子之间打架,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左盼的父亲更是怒气难消,认为两被告均应承担责任。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后社会法庭法官又找到原告的父亲耐心做思想工作,左盼的父亲原在外打工,现在为孩子的事情请假回来,再耽搁下去,影响将更大。左盼的父亲本来也是明白人,听法庭这么一说,也就不再漫天要价了。社会法官又找到学校,告诉他们学校因管理不当所应承担的责任,促使学校同意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 5月10日,经过社会法官的调解,原告接受学校的赔偿,对学校申请撤诉,同时要求尹家必须赔礼道歉。社会法官们当即又赶到尹家,在当地基层组织的帮助下做了大量的工作,终于做通了尹峰爷爷奶奶的工作。5月11日,尹峰的奶奶将500元钱交给左盼的父亲,双方达成和解,学校也表示将立即兑付左盼的医疗费用,5月12日,此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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