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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奸污同村11岁弱智少女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1-05-13 13:37: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赵帅)   江苏睢宁县一男子见同村的11岁弱智少女小萱一人在家,便将其奸淫。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曹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9年3月8日,小萱的父母干完农活回家后发现女儿衣衫不整的坐在床上,神色慌张,于是急忙上前询问缘由,在得知年仅11岁的女儿小萱竟然被同村的曹邦侵犯后,小萱的父母慌忙报了警。根据小萱父母反映的情况,民警迅速前往曹邦家,然而曹邦已不见踪影。2011年2月23日,逃亡在外的强奸恶魔曹邦终于被新疆警方抓获。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8日12时许,被告人曹邦路过本村村民张某家门前时,见张某家中只有其年仅11岁的女儿小萱一人在家,且知道该女患有癫痫伴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遂,进入其家中,扒下该女裤子,将其奸淫,随后逃跑。

    睢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邦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疾病且未满十四周岁,而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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