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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服务发展大局
作者:张永明 李世星   发布时间:2011-05-13 15:58:48


    能动司法,是现代司法理念的创新,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强调法院或法官要充分发挥能动性,既要秉承法律价值,遵循法律规则,又要着眼人民利益,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法律、理性、社情民意等多方面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科学、客观的判断,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政治性的天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人民性的充分体现,是现代司法顺应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时代特色,是人民司法积极回应和回归实践理性的必由之路。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还面临着应对通货膨胀和调控房地产等问题,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科学能动司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发展大局,为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开好局,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首先,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把能动司法融入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

    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充分理解党委政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提高,因而要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中去思考,置身大局看法院,使审判工作始终贴紧发展大局的需要,以优质高效的办案质量服务好大局。

    二要增强国情意识、发展意识。要了解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整体生活水平比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人们改善生活现状的愿望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强烈,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

    三要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影响发展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促进发展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使命,也是司法官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谋划一切司法工作都应有利于发展,确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加大对经济社会关系的调整力度,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依法办案的关系。

    其次,延伸审判职能,自觉把能动司法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分忧解难。根据司法形势的最新变化,结合当前主要任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出应对措施和司法建议,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切实把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力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产业调整、城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充分彰显能动司法的针对性。

    二要优化司法服务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把国家应对通货膨胀和房地产调控等决策部署融入到执行法律中,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和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双赢的办法。深入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调研,制定出台优化司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升级提供司法保障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依法保障投资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项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分类司法服务,为良好投资环境创造条件。

    三要加大行政诉讼调处力度,统筹力量做好执行工作。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情况、庭外协调等沟通形式,促使“官民争议”形成谅解,以和解方式了结行政案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方针,力创安定的执行秩序,特别是在执行疑难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协调各方力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服务大局。

    四要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行为,调整各类经济商事关系。严厉打击和制裁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当前要有重点的打击哄抬物价、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依法审理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经济纠纷案,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发展大局创造权威公平的法治环境。

    最后,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主动把能动司法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

    一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严”消除不和谐因素,以“宽”增加和谐因素。对于杀人、强奸、故意伤害和“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坚持硬手腕严惩罚,重拳打击。重视对被害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加强人权保障,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注重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办案始终。针对企业劳动争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问题,组织企业、劳工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保障劳资双方合法利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治安处罚等行政诉讼案件,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化解涉诉信访和执行积案,注重案结事了,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发展大局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审判权科学管理机制。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应对长效机制,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定期汇总梳理辖区相关案件情况,分析研判司法应对措施;建立大要案报告制度,对涉及重点企业、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起集团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确保妥善解决;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对群体性纠纷、影响重大等案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及时果断处置;建立案件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可能引发的连锁系列诉讼案件,由行为所在地法院统一管辖;健全预警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影响司法工作的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前,应对在前,适时调度,确保工作主动;完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审判质效评估考评指标,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实现对审判工作和审判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

    三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标尺,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严格案件评查要求,强化对干警考评约束力,确保做到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文明。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干警强化“五种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组织和举办各类司法业务技能培训,创新廉政建设举措,确保“五个严禁”入心入脑,从而全面提高司法干警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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