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土地纠纷起争执 砍伤邻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5-16 13:35: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因土地权属纠纷与邻居发生争议,看见邻居在往地里种树,便前去扯树而发生抓扯,一怒之下用菜刀将田恒照头部砍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许开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9月26日8时许,田恒照在与被告人许开平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上种树,许开平看见后前去扯树,与田恒照发生争吵,继而进行抓扯。田恒照的妻子、子女和许开平的妻子相继到达现场,许开平跑回家中拿出一把菜刀,将田恒照头部砍伤。经巫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田恒照头顶部被锐器砍击,造成头顶部3条创口累计长达11cm以上,其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告人许开平于2010年10月4日主动到官渡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开平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开平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许开平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表示愿意按法律规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