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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卫星导航定位行窃 湖南五盗贼田阳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6 16:17: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对利用车载卫星导航仪监测定位电脑商店后入室盗窃手提电脑的被告人王裕喜、陆双喜、王湘黔、李巨浪、唐湘军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4000至5000元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双喜、王裕喜、唐湘军、王湘黔、李巨浪均是湖南省人,在贵州省打工时相互认识。2010年10月5日,被告人陆双喜、王裕喜、唐湘军、王湘黔四人商议要租车回湖南省老家。后由被告人王裕喜联系被告人李巨浪,由李巨浪开车送他们回湖南省。为赚取油费,途中五人共同商议在途径广西时盗窃电脑。10月7日,五被告人到达广西百色市内,为伺机盗窃电脑,被告人李巨浪用其轿车上的卫星导航仪寻找百色市内的电脑店。次日下午19时许,五被告人开车到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百通十三批发行电脑城杨某某的电脑店前,被告人李巨浪停车在外接应,被告人唐湘军、王湘黔、王裕喜、陆双喜一起进入店内,被告人唐湘军、王湘黔故意扮演顾客欲购买电脑吸引店员的注意,被告人王裕喜、陆双喜则趁店员不注意之机盗走放在柜台上的两台华硕牌手提电脑,价值共8200元。盗得后,被告人王裕喜、陆双喜、唐湘军、王湘黔即乘坐被告人李巨浪的轿车逃离现场。 10月1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裕喜、陆双喜、唐湘军、王湘黔、李巨浪又窜到田阳县城伺机盗窃电脑。被告人李巨浪使用轿车上的卫星导航仪定位到位于田阳县隆平大道许某某的电脑经营部后,又由被告人李巨浪停车在外接应,被告人唐湘军、王湘黔先后进入店内吸引店员注意,接着被告人王裕喜、陆双喜就趁机入内盗走放在柜台上的两台戴尔牌手提电脑,价值共9480元。盗得后,被告人王裕喜、陆双喜、王湘黔即乘坐被告人李巨浪的轿车逃离现场。被告人唐湘军接到陆双喜的电话,乘三轮车赶往高速路会合时,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截获,经审查,被告人唐湘军如实供述盗窃手提电脑的事实。破案后,被盗的电脑已退回失主。 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总价值1768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被告人陆双喜犯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裕喜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湘黔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李巨浪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湘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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