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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贵 破执行“坚冰”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推进执行和解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1-05-18 09:21:58


    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方法,促进执行工作有效开展。2010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179件,执结2148件,执结率为98.5%,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始终名列前茅。

    情感交流,和睦为重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不愿自觉履行的情形比较多见。该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讲法律、话家常,消除其心理障碍,减少与申请人的对立,从而促使双方就执行兑现问题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在齐某与何某抚养费执行案中,两人离婚已十多年,小孩归齐某抚养。被执行人何某经常给小孩买吃的、穿的,还适时支付抚养费,但并未完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而且小孩智障,需要到专门医院康复治疗。齐某遂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围绕小孩培养教育及治疗问题进行思想疏导,促使双方很快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明法析理,法律引导

    针对一些当事人文化层次低,不懂法律规定,对法院裁判不能完全理解,从而不配合执行的情况,该院执行法官并不简单以裁判已生效就无条件执行为由拒绝解答被执行人的疑问,而是耐心讲法,使当事人懂法、守法,从而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执行孙某与李某征迁补偿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不惜放弃休息时间,耐心释明法理,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被执行人李某彻底明白了裁判的理由,理解了生效裁判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他积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主动协助法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执行和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巧借外力,曲线促和

    执行兑现常常需要法院以强制手段来进行,被执行人容易对执行法官产生对立情绪,如果通过法院之外的力量来说服被执行人,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该院执行法官选择被执行人的长辈、同学、好友或单位同事等人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

    在执行秦某与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被执行人孙某为下岗工人,家庭比较贫困,其妻重病在床。同时,被执行人孙某认为自己因为殴打秦某而被行政拘留7天,不愿再赔偿3500余元的医疗费。执行法官将双方召集到法院,同时也请到了在该地居委会中威信比较高的一位老同志。经过法官及老同志分别做工作,双方一改见面时的冷漠,心结很快被打开。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赔付医疗费2000元,两人握手言和。

    动真逗硬,强制并重

    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该院采取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的办法,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和必要的人身强制等措施。当被执行人迫于强制压力,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依法予以准予。必要的强制手段有利于促进执行和解达成。

    在执行商某与张某拖欠劳务费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债务满身,无力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为此,该院曾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案件执行仍无法进展。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情况,终于得知张某即将领取征迁补偿款。执行法官及时向土地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张某迫于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

    穷尽手段,消除疑虑

    “执行难”大多是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造成。睢宁县比较贫穷,有的案件被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但在案件没有执行兑现时,申请人就会一直“纠缠”法院。该院穷尽执行手段,严格落实程序公开,让申请人了解到法院已经尽力,促使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后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执行夏某与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中,执行法官经多次查询,发现钱某既没有银行存款信息,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相继两次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将相关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夏某,让其明白法院已竭尽全力。在钱某第三次被司法拘留后,承办法官在拘留所会见室里主持双方面对面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夏某同意钱某只给付本金,其余权利自愿放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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