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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严格问责制度整治干警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11-05-18 10:25: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洋)   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酒驾入刑以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为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提出多项措施,严格问责制度,严禁工作人员酒后驾车。

    该院召开全体会,提高全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特别是各位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规定凡是法院干警工作时间饮酒或醉酒驾车的,不论情节轻重,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如干警因饮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由个人承担车辆维修、医疗费、事故赔偿费等各类费用。酒后驾车人员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外,结合具体情节还应当按照《法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要求各庭室处队加强对干警文明驾车、安全驾车的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凡因管理不力出现酒后驾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庭室处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院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将加强对干警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饮酒驾车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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