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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偷鸡摸狗 都安一无良少年领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1-05-19 10:15: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无良少年黄小宁(化名),频频在当地村屯偷鸡摸狗,为害一方,为此身陷囹圄,悔之晚矣。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小宁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黄小宁1993年7月出生在偏僻山村,只有小学文化,小小年纪就步入歧途,伸出了“三只手”,频频在当地选择农户“下手”。2010年1月30日9时许,黄小宁乘本队韦秀才家无人之机,撬坏韦秀才家大门锁头,窜进韦秀才的卧室,盗走韦秀才家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月25日凌晨0时许,黄小宁窜到本队一户人家的猪圈里,盗走价值126元的两只鸡。

    2010年1月至2月间,黄小宁先后2次窜到本队一户人家,盗走价值210元的两只鸡和70斤玉米。

    2010年2月8日,黄小宁伙同他人窜到同村一户人家,从他人衣柜内盗走人民币1200元。

    2010年2月的一天,黄小宁又伙同他人窜到别人家,盗走一台价值334元的电焊机。

    2010年3月25日,黄小宁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对自己所作所为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小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小宁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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