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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抓嫖娼 俩青年敲诈勒索领刑
发布时间:2011-05-19 16:14: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钟宜华)   利用曾做过公安巡防员经历,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抓嫖罚款,受害人索要发票无果报案。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熊淳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江勇拘役二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8日上午,被告人熊淳和江勇两年青人路过一旅馆时,见一中年男子神色慌张地从该旅馆走出,熊淳怀疑该男子刚嫖娼出来,于是二人上前将该男子拦下,两人冒充“警察”逼问出其嫖娼事实。尔后,又用摩托车将该男子带到某社区的一个空房里,熊淳将以前当巡防员时偷藏的一副手铐拿出,以罚款为由实施敲诈,被告人提出“罚款”3000元。受害人从身上拿出280元,两被告人又带被害人取现金2500元,并扣下了该男子一部手机以抵余款。两被告人共计敲诈受害人2780元,手机一部(价值380元)。后因受害人索要罚款发票无果报案,被告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淳、江勇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熊淳系主犯;又冒充公安民警进行敲诈,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江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退清了赃款、赃物,又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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