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思鹏)
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徐小强、翁寿昌等21人诉广西岑溪市顺隆拉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以调解结案,当事人均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顺隆公司的前身是岑溪市昌顺拉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13日组建顺隆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告徐小强、翁寿品等21人于顺隆公司组建前后陆续到该公司工作,没有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各人的工作车间。今年2月15日,被告顺隆公司实施转产培训计划,安排原告到广东省高要市四龙镇海鹏家庭用品厂进行培训,但原告不同意参加。徐小强、魏裕朋等28人因经济补偿等问题发生争议,向岑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于4月7日向岑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费金,退回押金、保职金以及拖欠的工资。
该案受理后,院长张光霖、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钟涛非常重视,多次到民二庭与合议庭成员分析该案的成因、特点,指出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由于利益分歧对抗性强、矛盾激烈,且该案是涉及劳动者的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当极易诱发上访、闹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并强调要多做调解、劝和、疏导工作,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争取双方互谅互让。为此,主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多次对原、被告进行教育和疏导,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矛盾最终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