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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奸淫17岁智障女进监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0 11:22: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立庆 张颖)
现年44岁的残疾男陈成在摆摊擦鞋时偶遇17岁智障女孙某,将其带回租住房对其实施奸淫,被检察机关指控犯强奸罪诉至法院。5月4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月8日,被告人陈成在平昌县车站外摆摊擦鞋时,遇到一女孩,在攀谈询问和多次试探后,他发现该女孩精神有些不正常,智力存在障碍,且竟然丝毫没有性的保护意识和能力,顿生邪念。当晚,陈将该女孩带回到自己租住的房间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又将该女带回租住房再次发生性关系。1月10日,受害人孙某之母在寻找到女儿之后发现其身体有异样,在询问中得知其女在陈成处过夜后,孙母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陈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被害人孙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和陈发生性关系时为无性防卫能力。 平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成明知被害人有智力障碍,毫无性防卫能力,与之发生性关系,应视为其违背妇女意志,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成系初犯,具有当庭认罪等酌定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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