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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负气出走无音讯 丈夫诉请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5-20 11:3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一对夫妻,生育了4个孩子,夫妻俩常因家庭生活琐事而争吵,妻子负气离家出走不归,丈夫诉至法庭请求离婚,要求妻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2010年8月18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但由于妻子杳无音信,抚养婚生子女的重担则只能由丈夫自行承担。

    1992年11月6日,唐先生与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生育4个子女。夫妻俩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2月28日,韦女士离家出走,至今不归。2010年3月16日,唐先生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韦女士离婚,婚生子女全部由唐先生自行抚养,要求韦女士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200元。

    在法庭上,唐先生考虑到妻子目前下落不明,杳无音信,要求妻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200元这一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唐先生提出变更这一诉讼请求,变更为婚生孩子由自己自行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唐先生要求与被告离婚,其理由充分,法院应予以支持。因被告下落不明,唐先生在庭审中已将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200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由唐先生自行抚养,这是唐先生主张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据此判决:准予原告唐先生与被告韦女士离婚。婚生子女由唐先生自行抚养,直至其成年为止。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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