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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好心帮忙被诉 私人账户代收公款吃大亏
发布时间:2011-05-20 14:35: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欣)
会计阮女士利用自己私人账户为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收款,被申贷人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项。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阮女士返还林先生30万元。
原告林先生诉称,2008年经朋友介绍致被告处办理申请贷款,按照被告阮女士的要求,其将30万元的费用打入阮女士个人账户。但是至今贷款未能申请下来,林先生认为被告非法占用自己的30万元,故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款项30万元。 被告阮女士辩称,被告收取的30万元是支付给被告工作单位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费用,是替单位代收的款项,自己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且被告所在单位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因此不同意返还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阮女士提供的房地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没有乙方签字,且相关评估单位并非阮女士所在单位,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有效证明阮女士个人收取原告30万元的合法理由,应当返还原告30万元。阮女士称自己系职务行为,可另向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张。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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