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凌峰 刘辉)
河南省项城市一电器公司的主管会计臧华伙同他人利用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采取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非法获取农民身份材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155685.27元。5月20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臧华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董乔有期徒刑2年零1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8岁的臧华,系河南省舞钢市杨庄乡某行政村村民,原任深圳惠民城电器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主管会计。2010年6月份以来,深圳惠民城电器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财务主管臧华与创维电器业务员杨某(另案处理)预谋利用创维牌彩电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后杨某将400余张创维牌彩电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分次交臧华,臧华利用该公司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补录系统的便利,用非法获取的农民身份资料,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每张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455元。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自莫为。臧华的行为被原任深圳惠民城电器有限公司项城市分公司会计董乔发现,为不被董乔举报,臧华私下答应每报一张卡分给董乔50元,董乔看到有利可图,在明知臧华利用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仍为臧华提供帮助。此后,二人陆续将没有实际销售的创维牌彩电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录入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申报系统,共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55600余元,其中董乔参与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95550元,非法获利10500元,余款被臧华和杨某瓜分。案发后,被告人董乔已将赃款主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华、董乔以非法占有为目,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臧华的辩解意见,没有证据证明,不予采纳。被告人董乔在案发后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且当庭能主动认罪,依法可以减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