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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挖出古墓实施盗掘 寻宝农民最终进监牢
作者:王随和 宋坤峰 发布时间:2011-05-20 15:41:39
陈冲等5位农民见20多年前挖出文物的地方有挖掘机起土,竟不约而同携带工具去抢“宝”,结果真的发现了古墓穴,5人从中挖出了铜镜等18件文物。5月19日,河南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陈冲、李猛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郭达、曹魁、张亮三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下午,陈冲等5人发现毗邻村庄20多年前挖出文物的荒片地里有人用挖掘机起土,就不约而同携带长短铁锨等工具来到起土的地方,跟随挖掘机捡“宝贝”,后发现了一处棺材样的长方形小地块,随后,5人轮流对该地块进行了挖掘,挖出7件大小不同的陶罐等文物。 5天后,陈冲、李猛、郭达三人用和第一次一样的盗挖手法,从墓穴中挖出一大两小3个陶壶。 2011年1月5日,许昌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随即展开侦查,将陈冲抓获归案,并从其家中收缴陶罐、陶俑、铜镜等18件文物。后公安民警根据陈冲的供述,于同日将李猛、曹魁、张亮三人抓获归案。郭达于2011年2月12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陈冲等人所盗掘的墓葬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其所盗挖出的18件文物(已全部移交许昌市博物馆)中,6件为三级文物,其他为一般文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冲、李猛、郭达、曹魁、张亮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郭达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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