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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增强对外委托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05-23 09:0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建)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为了规范对外司法委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实行“阳光操作”,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新野法院将对外委托工作归口管理,各个业务庭需要对外委托的工作全部移交司法技术科负责。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该院购置了专门的摇号机。对需委托的案件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在该院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名册中确定受托机构,双方协商不一致或一方当事人经通知拒绝参加的,由法院在登记在册的机构中以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在随机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在随机选定结果后由司法技术科做出笔录,各方当事人、司法技术科负责人、承办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后生效,尤其是对标的数额大、案情复杂的案件,纪检部门负责人全程实施监督,确保对外委托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

    该院自实施该项制度以来,尚未发生一起因评估拍卖程序不当而导致当事人涉诉上访的案件。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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